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等。同时,需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陈述离婚意愿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及等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
五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离婚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主体适格。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认知。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协议时,应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若一方受胁迫签订,该协议可依法撤销。
三是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比如对不能侵害利益,对子女抚养安排应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原则。
四是形式合法。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且经双方签字确认。
此外,离婚协议的生效还需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仅签订协议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三、如何准备协议离婚
准备协议离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对于子女抚养,要明确归属、探视方式及数额、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方面,对的范围、分配方式作出清晰约定;债务承担上,分清和个人债务的偿还责任。
二是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双方的身份证、簿、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上述协商一致的内容,且需确保内容合法、具体、明确。
三是申请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经过离婚冷静期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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