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分居怎么判
一、协议离婚分居怎么判
在协议离婚中,分居情况的判定通常涉及多方面因素。
其一,分居时间认定。一般而言,法律上认可的分居需是持续性的。从双方实际分开居住开始计算,若中间有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分居时间需重新起算。通常持续分居满两年,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以此为由,在审理时会予以考量。
其二,分居事实的证明。主张分居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合同(证明分开居住)、居委会或物业证明、证言等,以证实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其三,分居期间财产及债务处理。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仍属于,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而对于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则为,需共同承担;若为一方个人行为产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一般为个人债务。
二、协议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协议离婚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等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登记。经审查,对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若超过冷静期后三十日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夫妻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夫妻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例如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包括查看双方是否完全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等。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且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关于协议离婚分居怎么判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