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符合协议离婚的情形
协议离婚需满足以下情形:
一是双方自愿。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真实、自主地表达离婚意愿,不存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
二是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包括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的数额、支付方式及的具体安排等。双方需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协商这些事项。
三是对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协议。要明确的范围、分割方式,例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归属。同时,对于的承担也需协商一致,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此外,协议离婚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在规定期限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只有满足上述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依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变更登记的程序
离婚协议变更登记通常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若要变更离婚协议内容,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新的书面协议,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双方、离婚证、原离婚协议、变更后的离婚协议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
三是申请变更登记。双方共同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变更事由,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
四是审核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若认为材料齐全、变更事项合理合法,且符合相关规定,将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相关登记档案中注明变更情况,并换发相关证件或在原证件上进行标注。若不符合要求,则会要求补充材料或不予办理。
三、的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具有特定规定。
一方面,从一般合同的角度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且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协议本身成立。但此时它并非立即生效。
另一方面,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以登记离婚为前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当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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