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协议离婚吗
一、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协议离婚吗
外地人在上海能否办理协议离婚,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若双方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所以,若双方户籍均不在上海,仅是外地人在上海生活,一般是不能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二是若涉及到。若一方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这里的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需要有相关等材料予以佐证,比如居委会开具的明、等。在受理后,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外地人在上海通常不能直接办理协议离婚,但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上海解决离婚问题。
二、省外省内可以离婚吗
可以在省内办理离婚,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不同的离婚方式。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省内,那么就可以在省内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若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省内,则不能在省内办理协议离婚。
若选择诉讼离婚,情况则有所不同。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省内有经常居住地,例如在省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向省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省外结婚能否在省内离婚,取决于离婚方式以及夫妻双方的或经常居住地等具体情况。
三、外地人可以在离婚吗
外地人能否在常州离婚,需分情况来看:
若选择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外地人,且户籍都不在常州,那么通常不能在常州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有可能在常州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外地人在常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等,证明常州是其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可以在常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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