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1. 内地居民: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 本人的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居民、居民、居民: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外,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3. 华侨、外国人: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外,华侨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办理离婚登记还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次亲自前往领取离婚证。
二、我想商量一下离婚协议没有结婚证明书
如果没有结婚证而想商议离婚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一种情况是,双方从未办理过。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讲,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而是。对于关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这份协议类似离婚协议,但性质不同。双方按照协商内容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即可。
另一种情况是,结婚证丢失。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补领后再按照正常程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对财产、子女等问题无争议,也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登记档案等,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尝试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总之,需先明确没有结婚证的具体情形,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2016年6月离婚,现在能否撤销离婚分割协议
能否撤销2016年6月的离婚分割协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若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分割协议时,通过欺诈手段,如隐瞒重大财产信息,或者以胁迫方式,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鉴于距离2016年已过去较长时间,可能已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
(二)若存在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事由。例如对财产的性质、价值等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分割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请求撤销。不过同样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三)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事由,仅仅是事后觉得分割不公平等,一般情况下法院很难支持撤销请求。因为离婚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总之,要撤销该协议,需有法定事由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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