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没有去怎么办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没有去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过了,若一方没有去,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一方未到场,不符合领取离婚证的条件。之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双方更充分的时间思考婚姻关系的去留。若另一方坚决要离婚,不愿重新申请离婚登记,还可选择向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法院会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法定情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相对复杂,耗时可能较长。
二、离婚不冷静期直接离可以吗
在我国,一般不能跳过离婚冷静期直接离。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是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若想避开离婚冷静期直接离婚,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途径。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怎么办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准备证件材料。双方要携带各自的、本、,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双方亲自到当初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信息真实性与完整性。
第四,登记(发证)。经过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任何一方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要离婚,需重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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