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了冷静期怎么办
一、离婚过了冷静期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此期间,双方应携带有效件、等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对内容的确认情况。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若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申请后,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按程序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续若要离婚,同样需重新启动离婚申请流程。
二、离婚超了冷静期一天还可以离吗
离婚超过冷静期一天,仍可办理离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三十日包含冷静期届满后的首日,超一天仍在该期限内。
届时,双方应携带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注意,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要离婚,则需重新申请并经历离婚冷静期。
三、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都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即告终止。
若超过30天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后若双方依然决定离婚,需重新按程序申请,即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无反悔撤回情形,期满后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总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进行操作,以确保离婚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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