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30天过了就可以办理吗
一、冷静期30天过了就可以办理吗
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并不意味着立刻就能办理离婚。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等。
若双方能按时共同到场,且经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有一方未在这30日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就需重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所以,冷静期30天过了,还需严格按照后续规定,双方共同申请且经审查通过,才可以办理离婚。
二、冷静期30天过后必须立马去拿证吗
冷静期30天过后并非必须立马去拿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届满后,接下来还有30天时间供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终止。所以,冷静期30天过后,双方有较为充裕的第二个30天时间去办理离婚证,而不是必须马上前往领取。
三、冷静期30天当天能去拿证吗
在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当天,是否能拿到离婚证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如果双方是在冷静期届满的最后一天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且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另一方面,如果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有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或者虽然双方都到场,但经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情况,比如发现一方是受胁迫而表示同意离婚等,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予以登记,也就无法拿到离婚证。
所以,冷静期30天当天能否拿到证,取决于双方是否共同到场申请以及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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