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已过男方没到场离婚怎么办
一、冷静期已过男方没到场离婚怎么办
冷静期届满后,男方未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依据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需重新与男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若不想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女方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需双方同时到场,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案件。女方需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证据、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家暴、等)的证据等。法院审理过程中,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判决。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必须要吗
离婚冷静期并非在所有离婚情形下都必须。在协议离婚中,法律规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但诉讼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等问题存在重大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所以,离婚冷静期主要适用于,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而诉讼离婚基于其法定程序和解决争议的性质,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三、冷静期不满30天可以离婚吗
冷静期不满30天通常不可以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在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直接办理。只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因此,在冷静期未满30天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批准离婚申请,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不过,若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可依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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