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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还需要回户籍地吗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3-17)普法百科7

一、离婚冷静期过后还需要回户籍地吗

离婚冷静期过后是否需回户籍地,取决于离婚方式。

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通常,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种情况下,大概率需要回到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

若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冷静期过后,不需要回户籍地。诉讼离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即可,无需回到户籍地办理离婚相关事宜。总之,协议离婚一般涉及回户籍地,诉讼离婚则不一定。

二、离婚冷静期必须两个人一起领证吗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双方共同申请领证是完成的必要环节,旨在确保双方在冷静思考后,依然坚定地作出离婚的决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求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符合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解除程序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三、双方同意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双方同意离婚,若选择协议离婚,仍需经过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同意离婚且不愿经历离婚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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