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冷静期对方没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30天冷静期对方没同意怎么办
若离婚30天冷静期届满,对方没同意离婚,情况如下: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若对方未同意,未共同前往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时若仍希望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对方重新沟通协商,消除分歧,在双方均自愿且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重新按程序申请离婚登记,度过离婚冷静期并领取离婚证。二是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以及对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二、离婚流程冷静期吗
在我国,存在冷静期。
具体流程如下: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需先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携带规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规定。
三、离婚冷静期30天后怎么办理
离婚冷静期30天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时应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若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前所提交的离婚申请失效。若之后仍要离婚,需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即重新申请、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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