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登记能不能不到场冷静期到了再到场
一、申请离婚登记能不能不到场冷静期到了再到场
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因为离婚涉及双方人身关系的解除以及诸多权益问题,要求双方同时到场是为了确保双方离婚意愿真实、自愿且知晓相关法律后果,保证离婚登记程序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也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属实,符合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无论是申请离婚登记还是冷静期届满后领取离婚证,都要求双方亲自到场,以保障离婚程序顺利进行。
二、女孩嫁到外省能不能回广东离婚
离婚的管辖地通常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与女方原在广东且嫁到外省这一情况有关。
如果是,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女方仍在广东,或者男方户口在广东,那么可以回广东办理协议离婚。
若是,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在广东,可在广东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不在广东,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女方作为原告,女方住所地在广东的话,女方也可在广东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广东女孩嫁到外省后,存在可以回广东离婚的情形,关键在于离婚方式以及双方住所地等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确定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
三、离婚在女方的能不能离
离婚能否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需区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女方户口所在地属于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可以在此办理协议离婚。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按规定流程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方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若符合相应特殊情况,女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能在此进行诉讼离婚。
总之,协议离婚在符合条件时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女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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