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怎么办理离婚
一、军人怎么办理离婚
退伍军人办理离婚,需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应程序进行:
一是协议离婚。若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本人簿、、、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
二是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时需提交、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退伍军人在婚姻关系中若涉及到军人身份相关的特殊财产,如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其分割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会根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二、民政部门是怎么登记离婚的
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例如双方是否自愿、材料是否齐全等。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登记发证。经审查,对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三、离婚法院调解收费吗
离婚法院调解通常不另行收费。具体说明如下: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调解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标的金额等因素,按照相关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的。
对于离婚案件而言,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并不会因为进行了调解工作而额外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案件受理费中。
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双方协商承担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承担方式。若调解不成,案件继续审理,费用承担按照最终的判决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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