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或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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