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受到限制有哪些
一、男方起诉离婚受到限制有哪些
男方起诉离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会受到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在此期间,女方身体和心理都处于特殊状态,为保护女方和胎儿权益,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
(二)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分娩后女方需要照顾婴儿、恢复身体,此时男方起诉离婚可能对女方和婴儿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受到限制。
(三)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有较大伤害,需要一定时间恢复,男方在此期间不得随意提出离婚。
不过,上述限制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这些限制。例如,女方怀孕是与他人通奸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可不受此限。总之,法律对男方起诉离婚设置限制,旨在保护妇女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二、哺乳期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哺乳期起诉离婚,需按以下情况准备手续:
女方起诉离婚:
- 准备材料:撰写离婚起诉状,明确陈述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准备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婚姻关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实自身身份;若涉及,需准备财产相关证据,如、车辆等;若有问题,准备子女等材料。
- 提交起诉: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男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会受理并通知缴费。
- 参与审理: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按要求参加庭审,陈述观点、提供证据,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男方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符合特殊情形,男方起诉离婚的手续与女方基本相同,同样需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起诉并参与审理。
三、起诉离婚可以跨省办理吗
在河南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不可以跨省办理,但存在特殊情形。
一般而言,离婚诉讼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若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只有符合上述特殊情形下关于管辖的规定,才可能出现看似“跨省办理”的情况,否则应遵循一般的管辖原则,在规定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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