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其被代位行使的财产权利的处分权应否受到限制
债务人对其被代位行使的财产权利的处分权应否受到限制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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