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通常算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收益等收入,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的,都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尚未解除,双方仍然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
不过,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收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孳息或增值部分,并且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那么这部分收入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即使在离婚诉讼期间获得,也属于个人财产。
二、儿媳离婚能分公婆财产吗
儿媳离婚不能分公婆财产。公婆的财产属于公婆个人所有。
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看,公婆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他们有权自行支配、处置自己的财产,他人包括儿媳无权干涉。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范围通常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直接的财产共有关系,儿媳的丈夫与公婆是父母子女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儿媳能参与公婆财产的分割。即使儿媳在婚姻期间可能与公婆有共同居住等情况,这也不改变公婆财产的独立所有权性质。所以,儿媳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分割请求,与公婆财产无关。
三、会查双方的财产吗
在起诉离婚时,可能会查双方的财产情况。
如果一方申请或者提出分割财产的诉求并且有合理理由怀疑对方隐匿、转移财产时,法院可能会进行调查。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例如查询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
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双方也有义务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若存在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虽然不是每个起诉离婚案件都会必然查双方财产,但在涉及争议较大、一方存在不诚信行为等情况下,法院是会对双方财产进行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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