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陪嫁房离婚怎么判
一、卖掉陪嫁房怎么判
当儿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其父母为了资助其购买房产或为其购房提供部分资金来源,那么该房产或出资应被确认为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与子女日后的配偶并无关联。
在此种情形之下,该房产或出资将被视为子女个人的,不会在离婚时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在子女前,父母为其购房或提供部分资金时明确表达了该房产或出资是赠送给子女及其未来配偶双方的意愿,那么这就意味着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行为,此时该房产或出资便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了房产怎么判
夫妻离婚时关于房地产分配的主要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如果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出资或者由其父母全额付款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证书登记为其本人姓名,那么此房即被视为其婚前的个人财产。
若其父母在子女购房过程中所提供的资金被视为对自身子女的赠与行为,离婚法庭应判定该套房产归属前述一方所有。
如果一方在结婚前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证书登记为其本人姓名,而在婚后另一方参与了偿还,那么尽管该房产仍归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本金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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