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方可不可以得到财产
一、婚姻过错方可不可以得到财产
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同样享有分配财产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表明犯错的一方不能参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当面对离婚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优先通过协商达成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共识。
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选择向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财产情况,参考儿童、女性优先权以及无过失方利益最大化等因素进行判决。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将被均匀分配。
但为了适应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及财产来源等多方面因素,具体处理方式也可能会有所差异。
此外,夫妻双方如能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还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若因这些原因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
(2)与他人;
(3)实施;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婚姻过错方并不必然要减少或放弃其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适当减少或不分配其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婚姻过错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四种情况:重婚,即已有合法配偶者再度缔姻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持续稳定地与其婚姻以外的异性保持非婚姻生活关系;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肢体冲突、残忍对待、束缚及剥夺人身自由等方式给家庭成员带来身心创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长期对家庭成员施加虐待或未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
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若以上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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