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我能回家吗
一、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我能回家吗
若法院判定不准离婚,而妻子不回,当事人可搜集感情破裂证据,半年后再诉离婚。
法庭必须调解此案,证据能证感情破裂者,调解无果便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拿着法院判决书可以领取吗
在实践中,当事人是无法凭借离婚判决通知书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的。
因为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进行受理和处理,对于已经由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并不需要额外转化为离婚证书,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权限将这两者进行互换。
因此,由法院发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都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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