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离婚还跟继子女有关系吗
一、后妈还跟继子女有关系吗
在具体情境下进行判断。
关于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判定并不依赖于继父母的婚姻状态,关键要看他们之间是否已经建立起了关系。
父母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继子女可以被继父母所抚养,那么此前建立的抚养关系并不会因此消失。
参考《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中的第十三条明确指出:生父或者生母与继母、继父离婚时,对于曾经接受过对方抚养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或继母表示不愿再承担抚养责任,则须由原生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依据这条法规,即使继父母在离婚时分道扬镳,子女也可能会受到继父母的抚养,同时这种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是不可消除的。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37条也指出:继父亲、继母亲以及同胞兄弟姐妹之间,如果已经形成抚养关系,便互相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二、离婚一方没有工作需要付吗
关于“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这一概念的表述,它是完全正确和恰当的。
抚养未成年子女乃是支付抚养费用,这既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道义责任。
在这样的前提下,即使有劳动能力的那一方,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如暂时失业等状况,并未实际从事任何职业活动,但他们也不得以没有工作为借口而推卸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律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考虑以其他实有资产来折算应支付的抚养费用。
如果父母既无工作又无其他财产,那么他们才有资格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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