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理结婚登记怎样起诉离婚
一、没办理怎样
自1994年2月1日起,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者,视作事实婚姻,可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并提交证据;而在此之后,仍符合条件者,则为关系,无需单独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没办理结婚登记怎样起诉离婚案件
未进行结婚登记者无需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若满足1994年2月1日前的实质性结婚要求,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日期之后的则不认定为合法婚姻,仅作为同居处理,无法获得司法机关离婚诉讼的支持,但及等争议仍可依法提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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