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一、涉外如何离婚
涉及外国公民或法人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既可通过双方协商并签署离婚协议的方式自愿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亦可选择由一方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若是采取的方式,夫妻双方需首先签署,然后共同前往中国大陆居民永久居留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的办理;若选择采取的方式,则应向婚姻缔结地或者另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最终长期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男方不同意离异时,女方可选择。
这一过程需带上必要证件到法院申请,随后由法院进行调节。
若调解无果并确认夫妻情缘已断,那么法院将批准离婚。
切记,离婚需三思而后行,同时遵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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