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应诉怎么办
一、另一方不应诉怎么办
当一方当事人提出之请求,而另一方则持有异议之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唯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途径来终止婚姻关系。
具体来说,原告需要前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求;若被告住所与经常居所在不同地区,则需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原告还需自行筹备包括起诉书、证书以及证明夫妻情感疏远的相关证据等必备文件。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在事实上已然破裂,那么大部分情形下法庭将会批准解除两者的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判
1、在民事案件中,如若当事人中的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而另一方未到庭应诉,此时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须由未到庭者自身承担。
2、在首次开庭过程中,如果被告经过了合理的传唤仍未能出席诉讼程序,那么法官很可能会先暂时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再次开庭。
同时,鉴于这种情况,法官也可能会选择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3、倘若被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出庭参与诉讼,他们可代表其出席,并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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