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矛盾离婚案件怎么判
一、婆媳矛盾离婚案件怎么判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定婚姻是否解除的关键标准在于"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仅凭婆媳关系紧张并不能作为诉讼离婚的充分理由,通常情况下无法据此裁定离婚。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果,则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以下列举了五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进而被法院批准离婚的具体情形:
1、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的行为;
2、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现象;
4、由于感情不和而长达两年以上的事实;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婆媳矛盾孕期离婚怎么判
若孕妇在婚姻关系中面临破裂,法院通常会遵循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若在孕育期间,男方一旦出现实施家庭暴力或与他人生存的不道德行为,受害一方则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文规定,女性在孕期、分娩后的首年,或终止妊娠后的半年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申请;倘若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求,或是人民法院判断认为男方的离婚请求具有某种必要性和合理性,亦可酌情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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