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怎样办理户籍迁移
一、父母怎样办理迁移
首先,请前往当地的民政机构领取正式生效的离婚证书。
如果您的孩子已经进行了户口登记,在实施户口迁移计划时,仅需携带孩子的户口簿、明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至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迁移申请即可。
再者,根据离婚证书中明确规定的孩子归属事宜,您需要前往需要落户的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相应的迁入证明信件,然后向相关公安机关提交准许迁入的申请。
获得批准后,该公安机关会给与您子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一份《户籍迁移证》。
最后,凭借这份《迁移证》,您就可以持有效件前往新的居住地点,并在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父母离婚又如何立户
在离异后再次缔结良缘者,应持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请求更改户口簿中婚姻状况的记录(将原有的“已婚”更改为“离异”的标识);随后,应将与前任配偶在户口本上的户主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提交申请,要求为自身单独立设一个新的户口本,其中包含户主以及本人作为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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