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居住权如何变更
一、离婚居住权如何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原则上不得对居住权进行变更,居住权乃房屋所有权人所设立之权利,并须签订以书面为准的居住权合同;在居住权时效届满或灭失之时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关于已经步入婚娶殿堂的夫妇,若一方存在不忠行为并欲寻求离婚解决方案,法庭将根据二者之间的情感纽带及夫妻关系的破裂程度作为裁决依据,而非将视为判离所需具备的唯一要素。
离婚法律流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起草以及收集相关证据,然后提交至审理案件的;法院正式受理起诉后进入审理环节,经过多次庭审之后,法院将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关于离婚、、未成年权归属等多方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离婚居住权如何保护
在涉及离婚的案件中,保证当事人享有合法居住权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之一。
首先,当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时,在当前的司法实践阶段,基于地区的特殊性,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法院可能只判定此房产由双方共同持有和使用。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该住房仅属一方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租赁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应对生活较为困顿的另一方提供必要的援助,尤其是要遵循保护女性权益的原则,即使在确定了房屋所有权或者租赁权的归属之后,法院也可能会判决无房一方继续享有居住权,直到其具备自行搬离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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