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土地未到期被征用可以获得土地赔偿吗
一、承包的土地未到期被征用可以获得吗
要是你把地租出去了还没到期呢,结果这块地要被征走了,那就得看你们签的是怎么说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出租方还是能得到一些钱的。
这些钱就是给租地的人和村里用来补偿他们因为征地带来的损失的。
那么这些补偿的种类都有哪些呢。
比如说,第一个叫土地补偿费,就是村委或者国土局对被占去的地因为没办法再用了产生的损失给付的一种补偿;然后还有一个叫青苗补偿费,这个是他们对被占去的地上种的那些种植物因为征地被破坏了,所以赔偿给种这个的人和人家去的一种补偿;再有一个叫附着物补偿费,这个是他们对被占去的地上盖的房子、其他的东西因为征地被破坏了,所以赔偿给这个地方的主人的一种补偿;最后一个叫安置补助费,这个是他们对被占去的地的那个村子里的人因为征地导致的多余的劳动力进行安置的时候给的一种补偿。
那农村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每一项补偿的具体标准和金额都是由市、县政府按照法律程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决定的。
其次,在计算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审核过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认可的价格来算的。
最后,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不足以让需要安置的村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的话,还可以再加一点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土地承包最多多少年
土地承包年限最长为30至70年不等,具体时长依据土地种类而定。
耕地承包期30年;草原承包期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则在30至70年间,其中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延长。
承包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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