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再婚怎么领证
一、判决的怎么领证
1、提交申请。
持有相关证件的申请人须在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区域内的县市级民政局(或镇级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构联合向其提出申请。
婚姻关系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其诞生与消亡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复婚同样需要履行与初次结婚相同的程序,即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登记。
2、填写声明文件。
作为行动主体的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各自填写一式两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署声明。
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双方应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亲笔签下姓名或盖下指纹。
4、审理和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递交的各项证明文件以及声明书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如符合复婚登记的条件,则予以正式登记。
5、颁发复婚登记证书。
完成复婚登记手续之后,原有的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将被注销,并发放新的复婚登记证书,只有在取得该证书之后,法律效力才得以生效。
6、无需再次进行医学检查。
对于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而言,无需再次进行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男方婚前买的车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判
由于男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即已全额支付购车款项且将汽车登记至女方名下,此行为应当被视为男方在婚姻成立前向女方所作的赠与。
鉴于车辆所有权益通常以登记信息为准属实,因此如果车辆是在婚姻承诺之日前便已经完成了对女方名下的登记手续,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辆车应当明确被确认为属于女方本人的。
既然这辆车已经确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双方解除婚约之时,自然也就无法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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