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倘若夫妻双方其中之一不愿同意离婚,另一方则可选择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其常年居住所在地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设立的基层法院依法行使离婚诉讼权。
根据我国相关,只要有夫妻任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都可以递交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无条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而人民法院在此类离婚案件中,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以达成共识;若调解无法解决问题,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严重,无法再修复,则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倘若面临离婚之事,而对方却并不乐意接受,那么执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在收集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破裂之后,果断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离婚事宜。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并且二者之间的感情确属破裂,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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