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身故财产归谁所有
一、离婚后一方身故财产归谁所有
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其遗留财产应当依照以下程序予以分配处置:首先,鉴于在离婚之际已经对夫妻共有的财产作出明确分割,因此前任配偶不再享有对亡者财产的任何利。
对于该亡者所留下的遗产,若是有预先订立的,那么应当严格遵照遗嘱内容进行公正划分。
若并无遗嘱存在,那么依法应根据的顺序展开分配。
在此类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顺位依次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在第二顺位中,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前妻能继承财产吗
离异的妻子无权享有继承权利,除非丈夫立下遗嘱指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继承人排序依次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外祖父祖母及外祖父母。
若仅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存在时,其后辈不予继承。
倘若第一顺位无人可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续传承。
对于依靠逝者扶养且缺乏自给能力之人,或于丧偶者中给予扶养良多者,可视情况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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