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怎么撤销
一、诉讼怎么撤销
离婚诉讼满足以下条件可撤诉:
1.申请人需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或其代表;
2.撤诉应出自自愿;
3.符合法律要求;
4.撤诉应在宣判前提出。
若原告六个月内在同一法庭再提同样案由,法院将不予受理。
根据《》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若原告申请撤诉,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如法院不允许撤诉且原告无故不出庭,则可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怎样撤诉
原告若对已提出的离婚诉讼有所后悔,可向法院申请撤诉。
该申请需在法院立案并进入审理阶段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交。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成功撤销案件,法院将根据以下条件来决定是否准予撤诉:
(1)申请人须为诉讼当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特定代理人员;
(2)撤诉意愿需出自自愿且未遭受强制胁迫;
(3)撤诉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合法权益,亦不可违反;
(4)撤诉请求需在判决宣告前提出。
一旦法院批准撤诉,诉讼程序即告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但被告方无此限制,可随时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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