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国内人员到境外嫖娼怎么处理
一、组织国内人员到境外怎么处理
对于组织境外人员于我国境内进行性交易活动或组织本国公民跨境从事色情服务,其违法情节较为严重。
凡涉及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者,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罚金之刑责;若情节更为恶劣者,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对其施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措施。
对于组织、引诱、胁迫未成年人参与非法色情活动,其法律责任将根据前述条款从重处理。
对于犯有上述两项罪行并且伴随着杀害、伤害他人、实施强奸、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的罪犯,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惩治。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对16周岁第一次嫖娼怎么处罚
实施此类违法行为者将面临相应的治安惩戒,具体惩罚措施包括:在十天至十五天内被予以,同时可处以五千元以内的罚款。
需要明确指出,嫖娼是指涉及两个或更多当事人之间,以货币财产交换作为条件,进行非道德性行为的非法性活动。
换言之,这是一种基于金钱交易的非法性交易,涉及到性关系的建立和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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