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精神病人断绝养父女关系吗
一、可以和精神病人断绝养父女关系吗
在子女成长之后,能否解除父女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若父女关系建立于血亲之上,则无法予以解除;反之,倘若父女关系由收养所致,便可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解除。
在特定情况下,若收养者未能承担起责任且存在虐待或遗弃等严重侵犯青少年养子女合法权益之举,那么送养人有权申请确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若送养人和收养人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共识,他们均可向当地人民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养关系被解除之后,由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应对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
若因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实施虐待或遗弃行为而导致收养关系破裂,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赔偿其在收养期间所支付的生活费及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精神病人能当吗
在法律规定中,精神状况存在异常者不得担任出庭作证之证人;然而若身心有所残缺或年龄尚小,只要在是非观方面有明确判断力且能精准表述自身掌握的案件信息,例如由失明者提供其所听闻之信息,耳聋者描述其所目睹之情景等,依循法定程序亦可成为证人。
关于证人是否具备辨别是非及正确表达能力,在必要之时,法庭有权进行审查或鉴定。
对于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行为,可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实施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以及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予以处理。
每位公民均需承担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同时亦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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