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在咱们这,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这么几种:首先是拘传啦,就是把人叫来问问话;然后是取保候审嘛,这个就是不把人关起来,但是要保证他不会跑掉;还有监视居住呢,也是差不多的道理,只是限制了他的活动范围;再比如说刑事拘留吧,就是把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抓起来关几天;最后是咯,就是把证据确凿的嫌疑人、被告给关起来。
不过这些强制措施只对、被告人有效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嫌疑人赔偿怎么办
1. 若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了或财产损失,那么其在检察院提出之际,就可同时要求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2. 倘若犯罪嫌疑人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这一主张便毫无实际价值与意义。
3. 当公民因刑事案件遭受侵害时,国家并没有赋予其提供经济补偿的义务。
但若受害者生活陷入困境,他们仍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4. 对于受害者的赔偿,仅能以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作为上限。
而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亲属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其他亲属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对此也是予以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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