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出事故死亡不给钱不能火化吗
一、人出事故死亡不给钱不能火化吗
通常来说,死人的身体就是判断事情真实情况和谁该负责的一个很关键的证据,所以在我们还没搞明白到底谁该负这个责任,并且大家都认可之前,这个身体可千万别给毁了。
当然,有那么一小部分情况下,事情的真相已经非常明确了,根本就用不着通过验尸来确认责任,这种时候的话,那就可以把尸体烧掉。
还有,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觉得交通事故中死去的那个人的尸体,经过检查和鉴定之后,没有什么保存的价值了,他们会通知死者的家人去领走的。
《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据公开的过程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当事人无故不到场的,视为对证据没有异议。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在证据公开过程中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交通警察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范有关要求开展补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专用章。
二、民事胜诉后,对方不给钱,执行3个月怎么办
1. 首先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合理且平等的协商,如果经过深入的沟通仍未得到有效的结果,那么可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求得公正裁决。
2. 对于而言,需要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欠款凭证等,并在经过多次诚挚且理性的催收后,若仍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便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提出申诉,寻求。
3. 若已经失去了联系,并且在失联状态持续超过两年时间,那么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士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将其宣告为失踪人口。
4. 在失踪人口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关系亲密的亲戚、朋友代为管理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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