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哪些人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
一、刑事案件中哪些人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
刑事被告人和受害者需接受精神病鉴定:
1.鉴定内容:确定其是否有精神疾病、疾病类型及行为时状态,以及两者间的联系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
2.鉴定过程:评估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况及诉讼能力;确定监狱期间患者的精神状况并提供法律应对建议。
3.鉴定人职责:职责分明,确保准确及时地出具鉴定结果;回答委托单位关于鉴定结论的疑问;保密案件相关信息;遵循回避规定。
4.鉴定对象: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民事当事人或特定违法违规者等人。
《精神疾病暂行规定》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二、刑事案件中能先提起吗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里也能提民事诉讼哦!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和解释,当受害者因为身体受到了伤害或者财产被坏蛋们破坏了,他们就有权利在刑事诉讼期间提出附带的民事诉讼。
要是财产被罪犯轻易拿走了,就可以提附带的民事诉讼或者单独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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