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约的书面材料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3-16)普法百科5

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约的书面材料

一、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本文主要研究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二、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诺言、协议必须遵守,否则,国家和法律将强迫你履行。英美法系则认为:问题不在于诺言应被强制遵守,而在于对诺言加以认真考虑的承诺人在契约违反后不受损害,因此,损害赔偿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

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的理论及实务中,实际履行被作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来坚持,因而在违约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也是首要的补救措施,只有在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不必要,或法律明确规定一方违约,只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才允许支付违约金、。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实际履行的社会基础已不存在,合同法的理论及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学界和实务界对继续履行和其他违约救济方式的适用,也有了和以往不同的认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对继续履行的态度实际上是采取了限制的立法政策,而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表现在:

1、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选择,即是否采取实际履行的救济方式由非违约方决定,法律不主动干预。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了不适于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对其适用范围作了一个限制。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上更接近于英美法系。

三、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对于什么样的合同不能够继续履行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

1、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履行。合同无论在事实上还是法律上不能履行(包括合同标的已灭失、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人民法院执行、等情形),均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必须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一些个人性质的服务合同,如委托合同、演出合同、技术开发、著作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债务标的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否则,对身施以强制,无异于把债务人置于受奴役的地位,将使违约责任恢复其原始的人身责任性质,与现代社会人格尊重,人身自由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除了以上由合同法明确规定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小编根据审判实践,总结了其他一些不适宜判决强制履行的情况:

1、对于违反一般种类物的,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这些合同标的在市场上比较容易获得,用损害赔偿的方法,使非违约方能够用所获得的金钱赔偿在市场上获得所需要的标的,也同样能达到缔约的目的,所以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对于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一些特殊的动产或履行对债权人有不可替代意义的合同,应当支持非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2、对于附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期限已超过,不宜再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之所以附有履行期限,是因为通过期限内的履行行为可以达到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意愿达到的状态或效果,一旦期限超过,再判决继续履行,一是不一定符合当事人签订附履行期限的合同的真实意思,二是时过境迁,履行已不可能或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欠缺合意的情况下,判决继续履行失去法律基础。

3、对于具有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如定作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不应再判继续履行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承揽合同对当事人之的信任、忠诚程度要求较高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对于上述,人民法院不宜再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可告知承包人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4、对于存在主、从合同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只请求履行主合同,未请求履行从合同,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主、从合同的权利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处理涉及主、从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时,不仅要考虑主合同或从合同本身是否能继续履行的问题,还要考虑二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影响的关系。如某农-行与赵某汽车消费、担保合同纠纷案,赵某与农-行、财保公司、某汽车商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赵某向农-行借款购买汽车,某汽车商是出卖人同时也是借款的担保人,财保公司是保险人。合同履行中,农-行因故将向刘某发放的贷款收回,现刘某起诉农-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本案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刘某选择以农-行为被告要求继续履行主合同——而未要求保证人某汽车商、财保公司继续履行从合同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如果判令农-行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其贷款风险将无人负担,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对农-行是不公正的。所以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5、在情势变更原则可以适用的场合,不宜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审判实践中,情势变更有时却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原因在于:情势变更属于责任不构成的范畴,没有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6、履行费用过高,不宜判决继续履行。是指某些情形下,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过高,为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平衡双方利益,规定这种情形不适于强制履行。如在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如果让承运人继续履行,去购买同样的货物再行运输,显然成本过高,此种情形不宜判决强制履行。

相关问题

需要注意,对于不可抗力,并不能当然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这是在肯认责任构成的前提下,考虑不可抗力在不同案件中的不同影响,由法律特别规定不承担或免除责任,但这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免除责任”,仅指损害赔偿责任或与之相适应的责任,并不是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因为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应依诚信原则,协议变更合同或通过行使解除权,这是程序上的要求,另外,在实体上,变更是使合同义务发生变更,解除是使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并不同于免除合同义务。

另外,在英美法系,违约方是否有清偿能力是法院考虑是否支持非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请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当违约方丧失支付能力时,法院一般不再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因为,当合同双方的履行情况不一致时,往往会影响违约方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双方所从事的交易是公平的,判决违约方实际履行可能不会损害违约方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已经履行了合同,而违约方尚未履行便丧失了履行能力时,判决违约方实际履行就会损害违约方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就会与公共政策相抵触。根据,丧失支付能力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均应平等地接受比例清偿,如果非违约方已经履行了合同而违约方尚未履行,这时若令违约方实际履行,无疑等于使非违约方(合同对方当事人)获得了一种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优越地位,产生与破产法的抵触。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合同,判令违约方实际履行,情况就会不同。因为在判决违约方实际履行的同时,非违约方也会履行合同,这样就会增加破产财产,对违约方的其他债权人并无不利。

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进行继续履行合约的时候是需要将合同拿出来证明的,还需要拿出违约方违约的证明,因为只有违约才能够要求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的律师。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407183.html

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约的书面材料的相关文章

2024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的履行,只有在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

离婚律师解答,法律离婚书面材料怎么写?,离婚律师,法律离婚书面材料撰写指南

离婚律师解答,法律离婚书面材料怎么写?,离婚律师,法律离婚书面材料撰写指南

离婚是一件复杂事情,需要处理许多法律和情感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步骤是准备离婚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离婚申请书、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如何写这些法律离婚书面材料呢?离婚申请书是离婚过程中最重要文件之一,它需要详细说明离婚原因和请求,在写离婚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说明离婚原因:在...

方违约合同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还有吗

方违约合同后双还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吗?看具体规定,可以要终止同对赔偿损失。法律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可以在履行期限...

继续履行合同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履行合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同已履行完毕可否要支付违约金,何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法律知识,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

继续履行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并存吗,支付违约金后是否继续履行债务

我们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支付违约金后是否继续履行债务,继续履行条件相关法律方面知识。下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 2、...

违约方能不继续履行合情况是什么

一、违约方能不继续履行合情况是什么 在特殊情况下,违约方有权选择不再履行先前订立的合同义务。 这些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针对那些同规定了特定标物且其标已经消失或无法实现案例,此类同由于实体基础已然丧失而应当被宣告无效;其次,当同标物已经无法通过强制式完成履行或者继续履行...

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情形有哪些

一、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情形有哪些 哎呀,有些时候呀,现实情况可是会发生变化哟!这样一来呢,你之前签那份同就变得有点儿用不上啦,甚至是完全没法履行了。 这种情况下嘛,那个同就已经失去了它原本意义,如果我们还坚持让它继续存在话,那可能就要引发一些不好事情咯。 所以啊,遇到这个...

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情况是什么

一、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情况是什么 违约方无需执行合同时符以下情形:首先,同已无实际意义,即标物丧失后该同应自终止;其次,无法强制执,或其履行成本过高。 例如,委托同、技术研发同、演艺同、出版同等均不适宜强实施。 而当履行成本过高时,意味着继续行合同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