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效力待定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1、效力待定的合同,要依据合同是否生效确定违约责任:
(1)、如果合同未经追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自始始终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生效的,一方违约的,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五百七十七条
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典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要依据合同是否生效确定违约责任,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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