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诉讼能否主张货币接收方管辖
一、违约责任诉讼能否主张货币接收方管辖
1.合同违约追究违约责任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管辖;
2.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管辖地。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出现违约时,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违约责任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权的,可以主张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管辖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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