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怎么进行
一、房屋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怎么进行
1、房屋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若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单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单务合同中,因合同并不是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对违反合同约定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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