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违约责任设定方式是什么
一、抵押贷款合同违约责任设定方式是什么
抵押当事人如违反抵押合同,其违约责任主要有:
1、抵押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抵押权人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罚息。
2、抵押人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抵押权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4、由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
1、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2、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物: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筑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
3、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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