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和违约金是一回事吗
一、和违约金是一回事吗
答案并非如此。
中规定的押金与违约金并不能混为一谈。
前者主要是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或物品在租期内的完整性与完好性的一种保证方式;当租期结束且未发现任何损害现象时,出租方应将其全数、无利息地归还给承租方。
后者则属于一种补偿性质的条款,即若任何一方违反了租赁协议中的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依据我国《》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额的违约金,同时亦可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平合理。
对于那些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合同,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须继续履行其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房不满一年押金可以要回来吗
通常情况下,租约到期后押金是不予退还的。
由于租约的有效期为一年,在租期尚未结束之际,租客如决定不再续签租约并解除租赁合同,此时能否返还押金则需依据具体条款规定来判断。
一般来说,此类情形被视为租客违反了租约规定,因此押金往往无法退还。
在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即若对方愿意退还押金,那么同样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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