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不超过损失的30%如何理解
一、违约金不超过损失的30%如何理解
若违约金之比例限定在不超过损价值额30%的范围内,我们得以广泛地认同此比例明显地超出实际损额(因而可以考虑向法庭提出调整请求)。
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我们不应当允许违约金的最高比例超过实际损额的30%。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30%指的并非合同标的额,而是实际损失,这可能是许多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往往无法预见将来损失会达到何种程度,因此许多人便以参考合同标的额的方式,按照30%的标准设定违约金,并随着时间推移形成了一种普遍做法。
《》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作为债权的担保。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二、合同未签订违约金,可以申请违约金赔偿吗
倘若在合约中未明确规定违约金,则无法向对方主张相应损失赔偿,可以依法请求对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您遭受的直接损失。
若有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或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不符约定之处,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额应等同于因违约行为引发的真实损失,其中应当包含在履行完合同后续可能产生的收益。
赔偿额度不应超出违约方在双方签署相关合同之初就已经预计到或者应当预期到的因违约有可能引起的损失。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