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违约责任有哪些情形和规定
一、民法违约责任有哪些情形和规定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制,主要在于针对合同签署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式视为违约行为发生后,另一方可依法提出要求其实施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其履行既定的合同义务或者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抵消自身的损失。
于此之后,倘若因为违约事件中所产生的额外损失,违约方也应对受损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例如,如果受损方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交付约定任务的第三方代为履约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违约方负担;另外,在违约阶段,倘若当事人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额外支出了合理费用,那么此部分费用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补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在合同签订中,倘若交易双方有任何未支付的款项或者报酬,那么存续方有权寻求其支付这些款项或报酬。
其次,如果有任何关于支付款项或报酬方面的拖延情况发生,那么应承担支付至少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再者,如果有任一方没有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时没有达到与承诺相适合的程度,另一方可强制其履行该非金钱债务,并且在这种种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总额。
最后,如果发现物品的质量不能够满足双方所达成的合作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有权依据商品的性质,以及所造成的损失及惩罚性的悔过予以决定是否要求进行维修、更换、重做、降价甚至退货等多种方式去弥补损失。
三、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在合同违约事件发生之际,除了承担支付事先约定的违约金的责任之外,他在与该债权相关的所有其他义务方面,均不会因为这种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不利影响。
债权人不仅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也能够提出请求,要求违约方履行或恢复已经被违反的合同义务,或者赔偿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遵循公平交易的等价交换原则,倘若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导致了对他人的损害结果,那么他们就必须以同样价值的财产来进行赔偿。
因此,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之后,他必须对另一方因此而承受的所有实际损失进行全面的赔偿。
在体系中,违约责任的主要和基础功能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惩罚则是作为一种特殊且补充性的功能存在。
因此,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定损害通常应当被视为补偿性质的法定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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