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规定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包括: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行为人故意隐藏与缔结合同具有关联性的关键信息或提供不实陈述,此时便需负起缔约过失责任之重责;其次,行为人以虚伪名义、图谋不当目的而发起磋商活动,企图达成缔结合约的意图,亦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范畴;最后,当存在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不良行为时,亦须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在此之中,缔约过失责任又被称为先契约责任或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其含义为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所承担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那么该方当事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会因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吗
合同往往会因为缔结者的过失而被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这些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定场合:当事人以虚假的意图制造了一个订立合同的假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恶意磋商;当事人蓄意隐匿与订立合同相关的核心事宜或提供错误信息;以及任何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另外,当缔结合同时,当事人和对立方以伪造的意图发布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裁定为无效。
三、能否请求缔约过失责任
说到合同无效呢,假如这是因为我们在缔约过程中犯了错造成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得去负责这种叫做“缔约过失”的责任。
关于这种责任,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景下:比如说,有些人可能会故意隐藏跟签订合同相关的一些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一些不实的信息给对方;也有人可能会利用签订合同来达到某些不好的目的,进行恶意的磋商;还有就是做了一些违背诚信原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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