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如何申请离婚
一、武汉市如何申请离婚
在武汉市申请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1. 准备材料:双方需携带、簿、、等材料。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申请受理: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如何异地申请
异地申请离婚手续,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需回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若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准备好、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异地如何申诉离婚
异地申诉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提交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是诉讼离婚。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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