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审限规定是什么
一、强制清算审限规定是什么
强制清算审限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清算。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是指存在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情形。如经批准延长后仍不能完成清算的,应当依法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在终结前,仍需依法进行必要的清算工作,以保护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几年后不能起诉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应在公司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这是因为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在公司注销前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且在公司注销后三年内未行使诉权的,其起诉权可能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起诉期限可能会因当地的而有所不同。此外,如果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存在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公司注销后能否起诉公司以及起诉的期限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三、公司注销了警察还会立案吗
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相关法律责任的终结。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仍可能立案调查。
一方面,有些违法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较长,即便公司已注销,在时效范围内,警方仍有权对其进行立案侦查。例如,某些重大等。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警方也可能立案。比如,为了注销公司而故意隐瞒债务或违法所得等情况。
总之,公司注销后警方是否立案,要根据具体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因为公司注销就认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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