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撤换任期未满的委员吗
一、业主有权撤换任期未满的委员吗
业主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撤换任期未满的委员。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行使相关权利。若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严重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等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有权通过法定程序撤换该委员。比如委员私自挪用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从程序方面而言,通常需要由一定比例的业主联名提出撤换提案,然后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业主大会需按照法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来决定是否撤换该委员。只有当表决结果达到规定的票数要求时,才能正式撤换任期未满的委员。
总之,业主有权撤换任期未满的委员,但必须有合法合理的事由,并遵循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吗
小区电梯通常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电梯作为服务于整个小区业主的重要设施,具备共用性特点,用于业主日常的出入通行,符合共用设施设备的范畴。
从资金来源看,电梯的购置、安装费用一般是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业主在购屋时已分摊了这部分费用。从使用角度而言,小区内的全体业主都有使用电梯的权利,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也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其产生的收益(如有广告投放收益等)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与业主另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归属情况。但总体而言,在没有特殊约定时,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
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选举需遵循一定办法,主要如下:
一是筹备组组建。由街道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等。
二是确定候选人。筹备组应根据业主推荐、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候选人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等。
三是公告候选人。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以便业主了解和监督。
四是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可采用书面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投票结果需当场公布。
五是备案。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业主委员会方可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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