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协议改成子女名字可以吗
一、安置房协议改成子女名字可以吗
首先得知道,拆迁安置房的协议是不允许随便修改的,毕竟这可是契约类的文件嘛,只要大家在签字确认之后,就必须按照协议上的规定来执行哦。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拿到房子的以后,真的需要变更的话怎么办呢?其实也很简单啦,在这种情况下,你只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去进行申请和变更就好了,而且,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哦。
另外要注意的是,拆迁协议中的主体名称是不能更改的,如果改了那就是另外一份新的协议啦。
这个协议就是两个或者更多的人之间,或者是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为了拆迁的事情,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共同制定出来的一些规则,大家都要遵守哦。
如果当事人发生变化,原来的协议就会失效,这时候就只能重新签订协议了。
最后,我再给大家科普一下,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吧:第一,要明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第二,要了解清楚拆迁行为的前提条件;第三,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的面积、结构等信息是否清晰,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能得到多少补偿款以及补偿款的合法性哦。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安置房算不算购房名额
成都市实施的购房限制措施并不包含安置房这一类别。
安置房源主要是由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各类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对那些在过程中失去原有居住场所的城市居民提供妥善的安置。
这类住房的供应对象除了城市里的此类拆迁户之外,还包括了因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而需要另行安排居所的农村农民。
依据相关以及政策的明确规定,拆迁安置用房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因重大的市政基础需要而动迁居民,进而兴建的配套或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这些都是为了满足被安置者的生活需求。
例如,黄浦江两岸正在进行的世界博览会拆迁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被安置者在获得这类配套商品房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将归属其个人所有,然而在此之后的五年内,这些房屋不得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第二种类型则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各种原因导致的拆迁,动拆迁通常会通过其他途径来安置被拆迁者,或者代替他们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房。
若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且并未有任何规定限制其对外销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这类拆迁安置房与普通的商品住宅便无异,因此这类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三、安置房归属名字可以更改吗
通常来讲,拆迁安置房是无法进行直接更名的操作。
由于各地区的政策差异以及拆迁项目性质的特殊性,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
因此,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建议您首先前往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详细了解,以获取关于该安置房更名行为的明确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书所记载的姓名应与拆迁安置协议中的姓名保持一致,且在此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
待取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书之后,如需对其名称进行变更,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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